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适应症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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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指标:
胎儿发育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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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分析:
妊娠的24~32周为妊娠中期,此时期可清晰显示胎儿各部位脏器,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观察头、肢体及各脏器大体结构是否有畸形。由于该期胎儿发育完善、羊水量增多,三维成像在液性环绕的条件下效果更佳,可显示大部分组织器官结构及整个胎儿发育状况,该期胎儿面部丰满,五官清晰,是诊断的最佳时期,成像成功率高,对临床诊断最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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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人群:
需要检查的人群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夫妇一方有染色体平衡易位者。生育过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儿或其他畸形胎儿者。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基因携带者。夫妻双方有先天性代谢疾病,或有此类疾病生育史的孕妇。在妊娠早期接受较大剂量化学毒剂、辐射或严重病毒感染的孕妇。有遗传性家族史或近亲婚配史的孕妇。原因不明的流产、死产、畸形和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本次妊娠羊水过多,疑有畸胎的孕妇。
- 不适宜人群:
按科室疾病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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