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视力表适应症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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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指标:
5.0及以上,相当于小数记录的1.0视力、分数记录的6/6或20/20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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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指标:
5.0以下,每级相差0.1,异常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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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分析:
1 视标形状: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字视标,其每一笔划或空隙均为正方形边长的五分之一。2 正常视力标准:规定能分辨1′视角的视力为正常视力标准,记为5.0,相当于小数记录的1.0视力、分数记录的6/6或20/20视力。3 标准距离:规定远视力表的标准距离为5m,近视力表为25cm。4 视标增率:视标排列采用每10行相差10倍,即100.1 的增率(等于1.258925……)。各行视标的视角均严格按此增率呈几何(等比)级数排列。5 视力记录:采用5分记录法。3.0以上视标每增加1行,记录相差0.1,呈算术(等差)级数排列。每行视标同时附有相应的小数记录值(略值)。6 直接可测范围:远视力表最大视标的视角为10′,最小视标的视角为0.501′,直接可测4.0~5.3(小数制0.1~2.0)的视力。近视力表最大视标的视角为100′,最小视标的视角为0.631′,直接可测3.0~5.2(小数制0.01~1.5)的近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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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人群:
适用于儿童青少年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临床等方面亦应参照使用。
- 不适宜人群: 没有不适宜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