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瘾的诊断=病史(致瘾源使用史、治疗史、既往史、个人史)十检查(躯体检查、精神检查、实验室检查)。
现在以物质致瘾源成瘾为例,讨论成瘾的检查与诊断,精神成瘾与物质成瘾区别在于致瘾源的不同。
1.病史
了解病史是医生准确及时地进行检查和诊断的先决条件。询问病史的不同表选方式,会得到不同的效果。所以,询问病史也有学问。药物依赖戒除者进入治疗后,应由医师从不同的角度了解病人的致瘾源使用史及与致瘾源使用有关的问题。供史者如果能够提供真实、全面、简练的病史,无疑会给诊断治疗带来方便。
1.1.真实
如果供史人提供假造情况。隐瞒病史或夸大病史,必将延误诊治或导致错误的诊治。所以,一定要设法让供史人提供真实的病史。
1.2.全面
让供史人首先要讲述自己或病人的各种症状和发生的时间顺序。具体内容(以药物滥用为例)有:
(1)现病史
①药物滥用史:所使用药物的种类、剂量(量高日剂量、平均日剂量)、首次滥用的年龄,使用了多长时间、每日滥用的次数、滥用药品的来源、造成依赖的主要物质、滥用的动机、滥用的方式、是否形成依赖、末次滥用药物的时间、目前合用成瘾物质等。
③治疗史;既咎治疗环境,治疗攻数、时间、方法、效果、戒断后停用时间、病人的合作程度、病人对治疗的态度、动机及评价、复用原因等,
(2)过去史
专指过去的疾病而言,包括各器官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
(3)个人史
这是指患者从小到现在的生活经历、教育程度、工作史、生活环境、住房、经济来源、是否欠债、法律问题(有无违法与犯罪记录)、性格特点,包括:母亲怀孕及病人出生情况,早期发育及健康情况,学校情况,工作情况,性、月经及婚姻情况,病前性格、嗜好等。
(4)家族史
①家族遗传史,指父系、母系两系三代(祖代、父代,本人及兄弟姐妹,如果本人已中老年,则子代也有参考意义包括特殊性格、酗酒、吸毒、癫痫、精神疾病等情况在内)。
②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和谐情况、经济情况、居住条件、邻里情况、家庭特殊习惯或传统等。还有各个家庭成员的年龄、职业、性格、爱好、与患者的关系好坏等。
根据以上病史,医生可能还要针对性地提出有关问题,供史人应该认真地回答问题,使医生对病史有全面了解。
1.3.简练
供史时要求语言表达尽可能简练,不要讲述与病情无关之事。
要求供史人除口头诉说病史外,也要提供他自己或病人在发病前后的有关书写材料,如信件、作品、日记等,这往往会具体反映出病人的个性心理特征,药物滥用的诱因,精神创伤情况等。
2.体格检查
2.1.躯体检查:
检查是否患有明显的躯体疾病及并发症。
2.2.精神检查:
药物滥用者在药物滥用前后往往有心理和人格方面的问题,必要时需做人格测定。注意病人外貌和行为,言语思维、心境问题,智力。记忆力、定向力、自知力等。3.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粪三大常规,性病检查以及HIV试验、肺部x线检查、肝功能检查,乙肝全套、心电图检查等。
体液毒品分析检测:绝大多数毒品均经肾脏从尿中排泄,对药物依赖的体液分析检测主要用药物依赖者的尿液进行。
根据可靠的病史、临床症状与体征、尿液毒品分析和催瘾实验,按照ICD-10、DSM-Ⅳ、CCMD-3诊断标准,综合判断,成瘾的诊断并不困难。
3.滥用诊断标准
3.1.CCMD-3有害使用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的损害。
(1)症状标准
有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心理或躯体损害的证据。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蛋损。
(3)病程标准
最近1年中,至少有一段时间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
(4)排除标准
排除更重的亚型诊断,如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综合征等。如诊断了这些亚型,就不再诊断有害使用。
(5)说明
急性中毒不至于导致明显心理或躯体健康损害(有损害的证据)时,不用本诊断。
3.2.ICD-10
(1)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一种或多种物质是使用者心理或躯体损害的原因或主要因素。包括判断力受损或功能失调行为,并可能导致残疾或在人际关系上造成不良后果。
(2)损害的性质是可以清楚辨认的(和标明的)。
(3)物质使用方式至少持续1个月或在过去的12个月中反复出现。
(4)该障碍不符合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同一种药物所引起的任何其他精神或行为障碍的标准(急性中毒F1x.0除外)。3.DSM—Ⅵ
(1)适应不良地应用某种物质以致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功能缺损,表现为下列1项以上,出现于12个月之内:①由于多次应用某种物质而导致工作、学业或家庭的失责或失败(例如由于物质应用而多次旷工或工作表现差;由于F物质应用而旷课、停学或被除名;忽视子女或家务);②在躯体有危险可能的场合多次应用某种物磺(例如在应用物质而功能有缺损时驾驶汽车或开机器);③多次发生与某种物质应用有关的法律问题(例如因应用某种物质后品行不端而被拘捕):④尽管由于某种物质的效应而导致或加重了一些持续的或多次发生的社交或人际关系问题,仍然继续应用此物质(倒如与配偶为酗酒的后果争吵,甚至打架)。
(2)症状不符合该物质的物质依赖标准。
4.依赖诊断标准
4.1.CCMD-3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
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对某种物质的强烈渴求与耐受性。这种渴求导致的行为已极大地优先于其他重要活动。
(1)症状标准
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并至少有下列2项。
·有使用某种物质的强烈欲望;
·对使用物质的开始、结束或剂量的自控能力下下降;
·明知该物质有害,但仍应用。主观希望停用或减少使用,但总是失败;
·对该物质的耐受性增高;
·使用时体验到快感或必须用同一物质消除停止应用导致的戒断反应;
·减少或停用后出现戒断症状;
·使用该物质导致放弃其他活动或爱好。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在最近1年的某段时间内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际准。
(4)说明
包括慢性酒精中毒、发作性酒狂、酒精成瘾、药物成瘾。
4.2.ICD-10-
具有下列表现的3项或3项以上,至少出现1个月以上,或如果持续不足1个月,应在既往12个月中反复出现;
(1)对使用该物质有强烈的欲望或冲动感;
(2)对物质使用行为的控制能力爱损,涉及开始使用、终止使用的量,证据为:常常比原来的打算使用更大的量或更长的时间,总是打算或者是徒劳地试图减少或控制物质使用;
(3)当物质使用减量或终止时出现生理的戒断状态(见Flx.3和FIx.4),其证据为该物质特有的戒断综合征,或使用同一物质(或相近者)可以减轻或避免戒断症状;
(4)存在对物质效应耐受的证据,例如需要使用更高剂量的物质才能出现中毒或所期望的效应.或持续使用相同量的某物质后,效应显著降低;
(5)沉溺于物质使用,表现为因物质使用放弃了或冷淡了其他的娱乐或兴趣;或在获取、使用该物质或从其作用中恢复过米。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6)尽管已出现了肯定的危害性后果,仍持续使用该物质(见F1x.1),证据为:病人确实知道或有理由推断病人知道危害的性质和程度时,仍在继续使用。
4.3.DSM-Ⅳ适应不良地应用某种物质以致临床上明显的疼痛等烦恼或功能缺损,表现为下列3项以上,出现于同一个12个月时期内的任何时候。
(l)耐受性,定又为以下两者之一。
·需要明显增加剂量才能达到中毒或所需效应;
·继续使用同一剂量,敏应会明显降低。
(2)表现为以下两并之一。
·有特征性的该物质戒断症状;
·用同一(或相近)物质,能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
(3)该物质往往被摄入较大剂量,或在应该使用的时期之外作更长时期的应用。
(4)长期来有戒掉或控制使用该物质的欲望,或曾有失败的经验。
(5)花了不少时间才能获得该物质(例如多次请医生处方或长途卉波跋涉),应用该物质(例如连续不断地吸烟),或从其效应下恢复过来。
(6)由于应用该物质,放弃或减少了不少重要的社交、职业或娱乐活动。
(7)尽管认识到不少持久的或反复发生的躯体或生理问题,郁是该物食所起或加重的后果,但仍继续应用它(例如尽管认识到可卡因会诱发抑郁、仍应用可卡因;尽管认识到故酒会使胃溃疡恶化,仍继续饮酒)。
5.戒断诊断标准
5.1.CCMD一3
因停用或减少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综合征,由此引起精神症装、躯体症状,或社会功能受损。症状与病程与停用前所使用的物质种类和剂量有关。
(1)症状标准
①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自下列3项精神症状;
·意识障碍;
·注意不集中;
·内感性不适;
·幻觉或错觉;
·妄想;
·记忆减退;
·判断力减退;
·情绪改变,如坐立不安,焦虑、抑郁,易激惹、情感脆弱;
·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
·不能忍受挫折和打击;
·睡眠障碍,如失眠;
·人格改变。
②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2项躯体症状或体征:
·寒颤、体温升高;
·出汗、心率过速或过缓;·手颤加重;
·流泪、流涕、打哈欠;
·瞳孔放大或缩小;
·全身疼捕;
·恶心、呕吐、厌食或食欲增加;
·腹痛、腹泻;
·粗大震颤或抽搐。
(2)严重标准
症状及严重程度与所用物质和剂量有关,再次使用可缓解症状。
(3)病程标准
起病或病程均有时间限制。
(4)排除标准
·排除单纯的后遗教应;
·其他精神障碍(如焦虑、抑郁障碍)也可引起与本综合征相似的症状,需注意排除。
(5)说明
应注意最近停用药物时,戒断症状也可由条件性刺激诱发,对这类病例只有在症状符合症状标准才可作出诊断。
5.2.ICD-10
(1)必须存在反复地、往往长时间和(或)高剂量地使用某种物质后,或有近期停用或减量使用该物质的明确证据。
(2)症状和体征与特定物质的戒断状态的已知特征相吻合。
(3)症状和体征不能用与物质使用无关的内科障碍来解释,而且也不能为另一种精神或行为障碍更好地解释。
应用下列第五位编码进一步表明戒断状志的诊断;
Flx.30无合并症。F1X.31伴抽搐。
5.3.DSM—Ⅵ
(1)由于停用(或减量)某种曾大量长期应用的物质而产生的某种物质特殊性症状群。(2)此物质特殊性症状群导致明显痛苦烦恼或社交、职业、或其他方面功能的明显缺(3)此症状并非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
6.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
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粪、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上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
(1)症状标准
·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
·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掼。
(3)病程标准
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4)排除标准
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5)说明
如应用多种精神活性物质,鼓励作出一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分别编码。
7.诊断原则
若同时符合两种或害种诊断标准,则按以下原则处理:
(1)接本书中已有的标准、说明或排除标准中的规定诊断;
(2)接等级原则渗断,如吸毒成瘾优先诊断,不再同时诊断其他物质成瘾或精神成瘾;酒瘾与烟瘾优先诊断酒瘾;
(3)按导致社会功能受损的主要致瘾源诊断;
(4)按致瘾源的不同也可以并列诊断,如赌博瘾、酒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