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表现:职业性皮肤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临床类型;同一种致病因素可以引起不同的临床类型,同一临床类型也可以由不同致病因素引起。
1.1.职业性皮炎:主要包括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放射性皮炎及药疹样皮炎。
1.1.1.职业性接触性皮炎(occupatioanl contact dermatitis) 是指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本型最为常见,约占整个职业性皮肤病的90%左右,其临床表现和一般接触性皮炎或湿疹(eczema)相同。此种皮炎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occupational 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 是由于职业关系,直接接触刺激原,通过原发性刺激机制引起的接触性皮炎,与变态反应无关,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均发病,接触物斑贴试验阴性。
皮疹局限于接触部位,一般表现为干燥性红斑、脱屑,也可以发生红肿、水疱、大疱、渗液;伴疼痛或烧灼感,也可以瘙痒。因为不经过致敏过程,所以在初次接触致病物质后即可发病,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与皮损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温度等有密切关系。慢性皮炎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增厚、脱屑或皲裂。
职业性刺激性皮炎常见高风险的人群有家庭主妇、厨师、面包师、屠夫、餐饮业职员、清洁工、建筑工、食品加工工人、理发师、园艺师、金属作业工人、摩托机械工人、机械修理工、牙医、护士、漆匠及复印工、按摩师等。常见刺激物为洗涤剂、肥皂、酸、碱、金属工作液、有机溶剂、石油产品、氧化剂、还原剂、动植物等;常见发病部位为手部;可以引起急性及慢性皮炎。由矿石粉尘或纤维飘尘引起的刺激性皮炎也可以发生于面部、腋部及腰腹部等粉尘容易存留的部位,呈气源性接触性皮炎(airborne contact dermatitis)模式。
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occupational 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是由于职业关系接触变应原,通过迟发型变态反应机制所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变应原需要致敏机体才会发生反应,因此,初次接触变应原不会引起发病,一般由首次接触变应原到致敏机体至少需要3天以上。是否能够致敏与变应原的免疫原性、接触频度及接触者个体素质有关,故在同样条件下,仅有少数人被致敏;一旦致敏,则再次接触少量该变应原即可引起变态反应,通常在接触后24小时发病。
临床表现为自觉瘙痒,皮损呈湿疹样,但大疱少见。皮损除出现在接触部位外,也可以扩展至接触部位周围及远隔部位皮肤,甚至累及全身。用相应变应原做斑贴试验呈阳性反应。
常见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高风险的职业为黏接剂生产和使用、树脂、塑料、建筑、水泥加工、餐饮、农业、玻璃、园艺、金属加工制造、皮革鞣化、油漆和颜料、制药及化工、橡胶、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美发等行业。主要变应原有杀虫剂,铬、钴、镍等金属,以及染料、环氧树脂、香精、甲醛及甲醛树脂、药物、植物、橡胶促进剂等。主要发生在职业暴露部位如手及前臂,可引起急、慢性皮炎;环氧树脂、香精、甲醛及甲醛树脂、药物、植物等也可引起气源性接触性皮炎,在面颈部、腋部、甚至腰部出现皮损。
1.1.2.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接触光敏物质(如煤焦油、沥青、氯丙嗪及其中间体等),并受到日光照射而引起的皮肤炎症反应。根据发病机理可以分为职业性光毒性皮炎(occupational phototoxic dermatitis)和职业性光变应性皮炎(occupational photoallergic dermatitis)两型:
职业性光毒性皮炎 较为常见,皮疹局限于接触光敏物质并受到日光照射的部位,呈局限性片状红斑,有烧灼感或疼痛,严重时可以出现水肿和水疱,或伴有结膜炎及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口渴、恶心等。因不需要致敏过程,所在初次接触即可以发病,发病前需有足够剂量的光敏性物质接触史,并受到一定强度和时间的日光照射。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与皮损程度和光敏性物质的性质、浓度、接触方式、光照时间等有密切关系;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均发病。脱离接触光敏性物质或避免日光照射后,皮炎可以较快消退,遗留色素沉着;光斑贴试验阴性或呈晒斑样反应。
职业性光变应性皮炎 为因职业关系接触光敏性物质并经日晒后,在接触部位发生的湿疹样皮损,多表现为水肿性红斑、丘疹或水疱,皮损边缘不清楚,可以向周围扩展至非接触部位,有不同程度的瘙痒;因为需要致敏,初次接触职业性光敏性物并日晒后至少3天以上才会发生反应。同样工作条件下仅少数人发病,致敏后再次接触该光敏物并照光一般24小时内发病。皮损在脱离接触及日照后约2周左右消退,不遗留色素沉着;光斑贴试验阳性。
常见的职业性光敏物有煤焦油、沥青、吖啶、蒽、菲、补骨脂素、卤代柳酰苯胺、醌类化合物、氯丙嗪、磺胺类、嗪类化合物等。
1.1.3.职业性电光性皮炎(occupational clectroflash dermatitis)
是指劳动过程中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如电焊器、碳精灯、水银石英灯等引起的皮肤急性炎症,多在无防护或防护不当的情况下经数小时照射而发病。皮损多发生于面、手背、前臂等暴露部位,轻者表现为界限清楚的水肿性红斑,伴灼热及刺痛;重者可以出现水疱、大疱,甚至表皮坏死,剧烈疼痛;常伴有电光性眼炎。
1.1.4.职业性放射性皮炎(occupational radiodermatitis) 是指由于职业原因,暴露于电离辐射所引起的急、慢性皮炎和皮肤黏膜溃疡。临床分为急性与慢性两种类型:
急性型 是由于一次或多次大剂量照射引起,潜伏期依放射线剂量及个人耐受性不同而不同,一般约8~10天。轻度者(亦称一度损伤)表现为照射部位的鲜红色斑,轻度水肿,伴灼痛或瘙痒,消退快;如果在上述基础上出现水疱、糜烂则为二度,约1~3月才会消退,消退后遗留色素沉着,毛细血管扩张及皮肤黏膜萎缩;如果出现坏死及顽固性溃疡则为三度。
慢性型 可由长期反复小剂量照射引起,也可由急性照射转化而来,潜伏期为数月至数年。主要表现为皮肤干燥、粗糙、皲裂、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甲色素沉着、脱落等。
1.1.5.职业性药疹样皮炎(occupational medicamentose-like dermatitis) 是指接触三氯乙烯、硫酸二甲酯、丙烯腈、甲胺磷或乐果等化学物引起的重症多形红斑、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剥脱性皮炎等类型的皮损,常累及黏膜,伴有发热,严重时尚可发生肝、肾或其他脏器损害,类似某些药物进入人体后引起的药物性皮炎。
1.2.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主要包括职业性黑变病及职业性白斑。
1.2.1.职业性黑变病(occupational melanosis) 是指职业过程中长期接触煤焦油及矿物油、橡胶成品及其添加剂、某些颜(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多见于中年人,女性多见,为渐进性慢性病程,以暴露部位为主出现皮肤色素沉着,严重时泛发全身,可伴瘙痒及轻度乏力等症状。色素沉着发生前或初期,皮肤常有不同程度的红斑和瘙痒,待色素沉着较明显时,这些症状即减轻或消失。皮损形态多呈网状或斑(点)状,有的可融合成弥漫性斑片,界限不清楚;有的呈现以毛孔为中心的小片状色素沉着斑;少数可见毛细血管扩张和表皮轻度萎缩;颜色呈深浅不一的灰黑色、褐黑色、紫黑色等,在色沉部位表面往往有污秽的外观;发病部位以面颈等露出部位为主,也可以发生在躯干、四肢或呈全身性分布;可伴有轻度乏力、头晕、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
1.2.2.职业性白斑(occupational leukoderma) 是指职业过程中长期接触苯酚或烷基酚类化合物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皮损发生于直接接触部位,也可以累及其他部位,无白觉症状。皮损与非职业性白癜风无法区别。
1.3.职业性痤疮:主要包括油痤疮、氯痤疮及其他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痤疮。
1.3.1.油痤疮(oil acne) 由于长期接触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分馏产品如柴油、机油及各种润滑油或沥青等引起,以接触部位如眼睑、耳廓、四肢伸侧及油浸渍衣服经常摩擦部位的皮肤好发,不限于脂溢区。皮损表现为毛囊口扩张,毛囊口角化、毳毛折断及黑头粉刺;常常伴发炎性丘疹、结节及囊肿、凹陷性瘢痕;无自觉症状或轻度瘙痒、刺痛。
1.3.2.氯痤疮(chloracne) 由于长期接触某些卤代芳香烃、多氯酚、多氯苯、多氯萘及聚氯乙烯裂解物等引起,初发时常常在眼外下方及颧部出现密集的针尖大小毛囊性小黑点,久而久之在耳廓、腹部、臀部及阴囊出现较大黑头粉刺及丘疹样皮损,炎性丘疹少见;耳廓及阴囊周围尚可见到草绿色囊肿。
1.4.职业性皮肤溃疡:此类皮肤病特指生产劳动中接触六价铬、可溶性铍盐、砷等化合物引起的形态较特异的皮肤溃疡,典型者呈“鸟眼性溃疡”,病程缓慢,多见于铬、铍冶炼及其化合物的生产及使用(如鞣革、镀铬等)行业。发病前皮肤常有皮肤损伤史,如皮炎、虫咬、抓破、外伤等;溃疡多发于手、前臂及小腿等接触部位。皮损初起多为局限性水肿性红斑或丘疹,随后中心演变为浅灰色或灰褐色坏死,数天内破溃,绕以红晕;典型溃疡呈圆形,直径2~5mm,表面常有少量分泌物,或覆以灰黑色痂,周边为宽2~4mm质地坚实的暗红色堤岸状隆起,使整个皮损状似鸟眼;恢复过程中炎症逐渐消退,溃疡变浅、缩小、愈合,最后堤岸状隆起逐渐变平,遗留轻度萎缩性瘢痕。如继续接触,溃疡则难以愈合,病程可长达数月乃至数年。溃疡可有轻度压痛,一般不明显,但可于接触强刺激物后加重。
1.5.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主要包括职业性皮肤炭疽、类丹毒、挤奶员结节等,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某些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引起。往往群体发病,临床表现与非职业性因素引起者相同。
1.6.职业性疣赘:指在职业环境中长期接触沥青、煤焦油、页岩油、石棉等,在接触部位出现的疣状损害。
1.7.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主要由接触有机溶剂、酸、碱等物质,或机械摩擦引起,表现为局部皮肤粗糙肥厚或皲裂;多见于工矿企业、农业等行业。
1.8.职业性痒疹:由螨、尾蚴等生物性因素引起的丘疹性荨麻疹样损害。
1.9.职业性浸渍和糜烂:指长期浸水作业引起的皮肤肿胀、浸渍、糜烂;多见于洗衣、屠宰、造纸、水田作业等行业。
1.10.职业性毛发改变:长期接触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毳毛折断或增生等毛发异常改变;接触氯丁二烯尚可引起暂时性脱发;长期摩擦或机械刺激则可引起局部多毛。
1.11.职业性指甲改变:长期接触碱、矿物油及某些物理因素等引起的指甲生长、形态异常,如增厚、粗糙、凹陷等。
1.12.其他:还有一些职业性皮肤病不能归入以上各类,如接触玻璃纤维、铜屑及其他化学粉尘等可以引起皮肤瘙痒(pruritus);乳胶手套、药物、食物等可以引起接触性荨麻疹(contacturticaria);接触煤焦油、沥青、无机砷和电离辐射等则可引起皮肤肿瘤等。
2.分类:职业性皮肤病的分类是根据已知或可疑的病因进行的,Cohen和Samitz(1992年)提出的分类。工业性皮肤病(industrial dermatoses)常见的临床类型:
2.1.湿疹皮炎型:病因为原发刺激或致敏物质。手、前臂多见。皮损同湿疹、皮炎。动态观察:脱离工作即愈,恢复工作即复发。
2.2.痤疮、毛囊炎型:又称油疹。与接触石蜡、石油、焦油、切削油等有关。好发于手背、指背、前臂等处。
2.3.皮肤黏膜溃疡型:为接触刺激性或腐蚀性物质所致。
2.4.皮肤色素异常型:为长期接触煤、石油、沥青、焦油、砷、氟化物或橡胶防老化剂等所致。皮损为色素沉着或色素减退。
2.5.肿瘤型:为长期接触(10年以上)焦油、砷、汞、放射线、沥青等所致。皮损为疣状赘生物或上皮癌。
2.6.感染型:如类丹毒、真菌感染。
2.7.昆虫叮咬型:如谷痒症等。
2.8.其他类型:长期接触碱类物质或粉尘引起的皮肤干燥、角化、皲裂等。
2.9.职业性体征:如长期手工操作引起的胼胝;长期浸水引起的皮肤浸渍、甲变薄;日晒引起的血管扩张等。